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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30915-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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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0000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昌宁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是一个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12个机构: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股、规划信息财务股、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股、医政医管股(昌宁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卫生股(昌宁县卫生应急办公室、昌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医和科技教育股、老龄与健康产业发展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人口家庭与生育健康服务中心(昌宁县计划生育协会)、防治艾滋病股。下属1个行政单位(本级)、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16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1.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2.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昌宁县人民医院;

6.昌宁县中医医院;

7.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

8.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

9.昌宁县鸡飞镇卫生院;

10.昌宁县大田坝镇卫生院;

11.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

12.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

13.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

14.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

15.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

16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

17.昌宁县耇街中心卫生院;

18.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卫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二是突出行风建设。

2.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

一是强化监测预警;二是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三是不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3.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巩固拓展创等达标成果;二是积极开展专科能力建设;三是积极开展“五大中心”建设;四是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五是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六是改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

4.深入推进健康昌宁行动。

一是持续提升群众健康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三是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四是抓实生物安全和卫生应急。

5.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二是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6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4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9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769人。在职实有78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3人,财政差额补助372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13人。

车辆编制34辆,实有车辆3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12,004,613.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364,413.3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408,120,2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52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390,559,153.14元,同比增长321.59%,主要是(1)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6,604,810.55元,增长21.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45,647.95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46,035.12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177,794.88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1,817.95元。项目支出增加7,359,162.6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39,200元,公立医院支出增加587,2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1,052,533.6元,公共卫生支出增加5,111,053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增加812,576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减少65,000元。(2)事业收入增加369,620,200元,增长960.05%。主要是2023年新增14家二级医疗单位事业收入预算。(3)其他收入增加4,334,142.59元,增长70.07%。主要是2023年新增7家乡镇卫生院其他收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364,413.37元,其中:本年收入93,364,413.3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364,413.3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16,604,810.55元,同比增长21.63%,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245,647.95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46,035.12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177,794.88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1,817.95元。项目支出增加7,359,162.6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39,200元,公立医院支出增加587,2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1,052,533.6元,公共卫生支出增加5,111,053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增加812,576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减少65,000元。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418,640,200元,其中:事业收入408,120,2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52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373,954,342.59元,同比增加836.85%,主要是2023年新增14家二级医疗单位事业收入预算,事业收入增加369,620,200元,增长960.05%。新增7家乡镇卫生院其他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增加4,334,142.59元,增长70.07%。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2,004,613.3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3,364,413.37元,其中:基本支出76,496,789.37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9,245,647.95元,同比增加13.74%,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46,035.12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177,794.88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1,817.95元。项目支出16,867,624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7,359,162.6元,同比增长77.39%,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39,200元,公立医院支出增加587,2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1,052,533.6元,公共卫生支出增加5,111,053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增加812,576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减少65,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76,496,789.37元,其中:人员经费74,761,327.48元;公用经费1,735,461.8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40个项目,资金共计16,867,624元,其中:民生项目25个,资金共计5,829,24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6个,资金共计8,650,00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9个,资金共计2,388,384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人民医院和昌宁县中医医院上海援滇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2.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9,6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52,000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39,436.07元,主要用于缴纳各单位在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1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部分单位退休职工职业年金;

6.2080801死亡抚恤319,708元,主要用于发放部分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7.210010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432,440.28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在编职工工资和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8.2100201综合医院9,857,429.41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人民医院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

9.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4,268,912.46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中医医院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

10.2100302乡镇卫生院27,351,976.22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

11.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171,956元,主要用于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

12.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851,042.7元,主要用于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3.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1,337,423.1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4.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5,589,015.2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5.2101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39,716元,主要用于 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支出;

16.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614,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艾滋病防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补助支出;

17.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8,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新冠肺炎防疫防控补助支出;

18.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及创建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工作补助支出;

19.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5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事业发展补助支出;

20.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981,42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和生育支持项目补助支出;

2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2,960.95元,主要用于缴纳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46,348.48元,主要用于缴纳昌宁县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卫生单位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21,728.59元,主要用于缴纳各单位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2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834.12元,主要用于缴纳各单位在编职工工伤保险;

25.21099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65,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茶乡名医”培养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补助支出,昌宁县鸡飞镇卫生院、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卫生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昌宁县耇街中心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补助;

26.2210201住房公积金1,528,461.79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人民医院和昌宁县中医医院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20个项目,资金共计418,640,2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20个,资金共计418,640,2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501,66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311,78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89,883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0,740元,较上年减少149,260元,下降40.3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9,800元,较上年减少200元,下降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44次,共计接待约407人次。

减少预算原因为上级督导检查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0,940元,较上年减少200元,下降0.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940元,较上年减少200元,下降0.1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减少预算原因为下乡督导检查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1

(一)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22〕9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补助。二是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补助,包括:小学奖学金、初中奖学金、高中奖学金、大专奖学金、大学奖学金。三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补助,包括: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资金补助、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补助。四是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五是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六是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按政策完成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补助、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补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扶助、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实现不漏报、不漏补,全覆盖。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预算1,199,24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2023年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补助要求,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至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力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激励机制,促进人民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改善计生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投向更加关注民生的需求,提高群众对卫生计生政策的满意度。

项目2

(一)项目名称

新冠肺炎防疫防控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通知(昌办发〔2022〕129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四)项目基本概况

昌宁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综合组与卫生健康局合署办公,常驻工作人员10人,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跟踪督促指挥部工作部署,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安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并督促落实;及时梳理工作推进过程 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指挥部例会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工作动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项目实施内容

认真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和维护应急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应急防控资金足额到位。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预算8,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2023年疫情防控工作经费补助要求,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至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实施项目,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项目3

(一)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2〕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股

(四)项目基本概况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键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度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保护放射人员、患者和公众的键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规范设置隔离观察场所。规范开展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以“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全县设置常规接种门诊14个,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确保预防接种安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警和监测。扎实开展地方病防治检测,不断完善防控措施落实。加强肺结核患者管理和筛查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的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倡导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幼儿园卫生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的发放。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有序推进病媒生物先进城区创建与复审工作。推进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预算639,716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要求,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至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稳步推进,防控能力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强妇幼卫生队伍素质以及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水平。

项目4

(一)项目名称

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 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 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 号)、《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0〕27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中医医院、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昌宁县鸡飞镇卫生院、昌宁县大田坝镇卫生院、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昌宁县耇街中心卫生院、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卫生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 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预算1,982,4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2023年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要求,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至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激发乡村医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加快乡村医生队伍更新换代,不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42,520.96元,比上年预算减112,274.08元,同比减17.15%,占基本支出的0.71%,主要是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新增退休人员,办公费、工会经费、公车改革补贴等预算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资产总额944,475,449.7元,其中,流动资产351,343,188.88元,固定资产308,985,913.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76,168,851.16元,无形资产7,924,783.49元,其他资产52,713.0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2,183,179.2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109,847.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52项,账面原值12,580,691.6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991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31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06,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