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606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6-15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项) | 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水质检测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试行)》(云卫规〔2023〕3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申请人可自行检测并编制水质检测报告,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申请人可自行检测并编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7项)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项) | 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 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1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6〕1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 |
2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6〕1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 | |
3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备性能检测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6〕1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
4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与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与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 |
5 | 医师执业逾期注册或重新注册培训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 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
6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培训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卫生部 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 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
7 | 护士执业逾期注册培训考核 | 护士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发布,2020年修正)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发布,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订) |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3项)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项) | 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 结果要件 | 备注 |
1 | 医师定期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7〕66号) | 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或者组织 |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卫规〔2020〕2号),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并出具合格证明 |
2 |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3 |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次修正)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 | 具备培训能力的医疗机构 | 培训合格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培训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