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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4013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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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昌宁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4-08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两辆救护车,以及涉及车辆的采购、配送运输装卸,项目检验验收,确保救护车落户上牌,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相关车载医疗设备仪器的安装部署工作,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5.2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备注

1

救护车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


5.3项目交货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5.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5磋商报价要求:磋商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两辆救护车采购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协助完成车辆落户上牌服务费,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相关车载医疗设备仪器的安装部署工作服务费,人工费,项目管理费,保险,税费(不含车辆购置税),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5.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救护车交付验收合格,确保救护车落户上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所投救护车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所列车型,提供工信部相应网站产品信息截图。

3.2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01日至 2024年02月06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昌宁县开标会议室(保山市昌宁县九丰商贸城C4栋1-9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昌宁县开标会议室(保山市昌宁县九丰商贸城C4栋1-9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7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或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属于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7号

联系方式:0875-7120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875-712028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