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3-042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四字简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项目 级次 | 政策咨询 电话 | |
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名称 | ||||||||
中央省级项目 | |||||||||
1 | 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 失独抚慰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云南省人口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对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口发〔2013〕26号) | 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 每户5000元;离婚的单亲家庭每人2500元;丧偶的单亲家庭每人5000元。 | 省级 | 0875-7130758 | |
2 | 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 独生奖学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4〕13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财社〔2016〕321号) | 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 小学学生每人每年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260元;考取高中阶段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 省级 | 0875-7130758 | |
3 |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 计生医保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 |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每人每年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省级 | 0875-7130758 | |
4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计生奖励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 年满60周岁(迪庆州年满55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独生子父母每人每年960元,独生女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 中央 | 0875-7130758 | |
5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 伤亡特扶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9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 中央 | 0875-7130758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他家庭) | 其他特扶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9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 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家庭。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 中央 | 0875-7130758 | ||
6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生育补贴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省级 | 0875-7130758 | |
7 | 育儿补助 | 育儿补助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 省级 | 0875-7130758 | |
8 | 基本药物补助 | 村卫生室补贴 | 基药补助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 | 在岗乡村医生。 | 由县级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地方财力和绩效等因素计算并确定补贴标准(其中省级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 中央、省级 | 0875-7130155 |
提高乡村医生定额补助 | 定额补助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 |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低于每年3000元的在岗乡村医生。 | 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 | 省级 | 0875-7130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