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94092-13_A/2018-0312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督促落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开展县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卫计局机关、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昌宁县人民医院、昌宁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宁天和医院、昌宁仁爱医院、昌宁仁德医院、昌宁康弘医院、漭水镇卫生院、耇街中心卫生院、珠街乡卫生院、大田坝镇卫生院、柯街中心卫生院、卡斯中心卫生院、湾甸乡卫生院、鸡飞镇卫生院、翁堵镇卫生院、更戛乡卫生院、勐统中心卫生院、温泉镇卫生院。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1.院内感染防控;2.建设项目安全管理;3.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运行使用;4.交通安全;5.医疗废弃物处置;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血液及生物制品的管理;7.临床氧气及储备场所,高压氧舱、液氧罐等安全使用运行情况;8.安全保卫工作情况;9.以电气火灾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管理;10.食品安全;11.其它。
(二)具体检查:1.各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及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情况,并有记录。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行情况;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4.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应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防范措施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于2月10日前按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县卫计局于2月11-14日进行检查。
四、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组分3组进行,检查人员从局机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抽调组成;车辆由局机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出1辆。
第一组
组 长:彭 飞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普 兴 县卫计局主任科员
鲍吴梅 卫计局主任科员
联络员:鲍吴梅
检查局机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更戛乡卫生院、勐统中心卫生院、温泉镇卫生院、翁堵镇卫生院、昌宁天和医院、昌宁仁爱医院。
车辆:县卫计局云MW6698,驾驶员田洋。
第二组
组 长:王庆远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勇 县卫计局主任科员
白明姜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督执法所副所长
联络员:白明姜
检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街乡卫生院、耈街中心卫生院、漭水镇卫生院、鸡飞镇卫生院、昌宁康弘医院。
车辆:县疾控中心云M39882,驾驶员杨用明。
第三组
组 长:李光恒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吴志章 卫计局流动人口股股长
鲁光明 卫计局公卫股干部
联络员:鲁光明
检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湾甸乡卫生院、卡斯中心卫生院、柯街中心卫生院、大田坝镇卫生院、昌宁仁德医院、。
车辆: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云MJ6936,驾驶员徐喜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以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警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落实责任、迅速行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及时检查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达不到要求的医疗特种设备进行更新,对发现隐患难以解决的要逐级上报。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职,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18年2月28日前交卫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