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94092-13_A/2015-1223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村两级医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及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2017年把昌宁县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经研究决定,2015年8月下旬组织60名乡村医生到保山中专学校参加为期3个月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人员原则上从没有参加第一期培训的村卫生所选派。具体名额为更戛7人,温泉7人,柯街5人,耇街5人,田园6人,鸡飞6人,翁堵3人,大田坝3人,勐统3人,卡斯5人,珠街5人,漭水5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地点为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主校区教学楼阶梯教室。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国中医药发〔2006〕15号)为依据,重点开展中医基础理论、推拿按摩、针灸、中医内、妇科等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培训。
四、培训经费
本次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经费由昌宁县卫生局负责。
五、要求
请于 2015年 7月 20日前将参与乡村医生培训人员回执报昌宁县卫生局医政科,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昌宁县卫生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