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94092-13_A/2018-031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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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采购纪律,规范政府采购办理程序,完善工程建设备案制度,使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能依法规范运行,现将采购工作的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程序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相关人员在采购中的岗位职责。各下属、所属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时,要分考虑本单位的需求,为用而采、按需而采,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后上报县卫生计生局班子会讨论审批,做到程序规范、流程合理、监督有效、公开公正。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未经局班子会研究讨论通过的采购事项,一律不得私自组织采购,造成损失的由采购办理人员自行承当。原则上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每年采购2次,需紧急进行采购,需上报紧急采购情况说明,报经工作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紧急采购。
二、工程建设备案
(一)工程建设的必须先上报请示到卫生计生局备案,经班子讨论同意后,上报单位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
(二)各单位不得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的备案进行先建后报或只建不报。
(三)上报工程建设备案请示时,应相应上报工程建设预算,工程结束后,上报工程验收结算。
(四)上报卫生计生局工程建设请示须一事一请示、内容由经办人及审核人逐字核实正确后上报纸质电子版,纸质经班子成员签字,盖好公章后上报相关股室。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采购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负总责,加强对采购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严禁接受经销商的任何好处、吃请等,为其经销商品、药品、设备等采购进入医院提供方便,或为进入医院向相关人员打招呼。严禁利用采购权利吃、拿、卡、要。严禁采购、使用中标中收受经销商提供的任何回扣。出现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严格落实采购责任追究制度,严把采购质量验收关,要做好本单位所采购的货物到货情况的质量监管,及时组织验收,认真验收中标产品的质量,核对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等,如有采购标准不相符的,应及时与采购中标供应商沟通,做好退换工作,确保采购到所需商品、药品、设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