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94092-13_A/2015-122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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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局机关卫生管理工作,保持良好有序、清洁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清洁卫生实行每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集中治理的管理制度。
(二)机关公共卫生区域走廊、门厅、楼道、场院、会议室、卫生间、家属区至机关通道、门前三包责任区(从局机关与国税局交界起至宏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食药局交界中点)、机关花木绿化及右甸河防护林责任区(滨河西路与宝达路交叉口至马场桥东岸220米,位置:KO—KO+220)等由门卫室负责;办公区域室内卫生由各股室人员负责。
(三)公共走廊、门厅、楼道、卫生间每天清扫,每周拖洗地面、擦洗门窗及楼梯扶手、公开栏一次;会议室随用随清扫;场院、家属区至机关通道、门前三包责任区每天清扫,花木绿化定时浇水施肥;周围环境每月除草一次;右甸河防护林责任区按(昌办发﹝2013﹞66号)和(昌办电﹝2013﹞89号)要求管理。
(四)机关全体人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知识,培养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制度,禁止向垃圾箩(袋)内倒水和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等。随时保持单位公共环境清洁、花盆摆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门窗透亮干净。树立干净、整洁、有序、美观良好的机关对外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