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14-8/20250630-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一起2025年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普洱市天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案件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普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予以对普洱市天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1月4日12时10分,陈某某驾驶云JL****大型客车拉载50名乘客行驶到江勐高速S52龙潭服务区时,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思茅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疑似存在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展开调查,经核查,云JL****号客车属普洱市天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陈某某已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证。该趟行程为旅游客运包车,由思茅到思茅港,包车费用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驾驶员现场无法出具该趟行程的客运包车手续,包车系统也无法查询到该趟行程的包车信息。普洱市天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经过当事人确认证据,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单位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对普洱市天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5年1月24日
来源:“普洱文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