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1-040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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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文物、景区景点和文旅市场经营场所安全工作,3月29日至4月1日,县文旅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古建筑文物、景区景点和文旅经营场所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清明期间全县文物和景区景点安全。
此次文物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是全县各级文保单位、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县城文旅经营场所。在现场,检查组对所有县级以上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失效灭火器、损坏烟雾报警器和失效烟雾报警器电池更换,并向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防范措施,督促落实好应急演练、值班制度等。
本次安全检查共出动车辆16台次,出动督察人员64人次,对全县,12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配置更换4kg干粉灭火器125具,配置灭火器专用柜68个,更换烟雾报警器38支,更换烟雾报警器失效电池58支;现场培训灭火器使用方法28人次。检查文旅经营场所14家次,其中,检查歌舞娱乐场所6个,网吧4个,A级旅游景区10个。
下一步,县文旅局将继续坚持以“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为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长效管理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