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19-101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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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昌宁县大甸山遗址光荣上榜,编号:8—0133—1—133。大甸山遗址是昌宁县首个被核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昌宁拥有古哀牢厚重文化历史的又一有力佐证,为昌宁这个年轻而又古老的城市增加了文化自信和深刻内涵。
中国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分为文物保护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个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昌宁县将以大甸山遗址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契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下步,将在大甸山旅游开发、古哀牢文艺创作等方面着力,让大甸山遗址发挥经济社会效益,成为昌宁历史文化旅游的引爆点。
大甸山遗址位于昌宁县城郊区的龙泉社区大甸山,是距今2000多年前春秋至汉时期的古遗址,于2012年10月由云南省考古所主持对其进行抢救性发掘,共发掘墓葬198座、出土随葬品268件(套),主要包括石器、陶器、铜器、铜铁合制品、铁器、琥珀、海贝、麻织品、竹藤制品等,以铜器为大宗。其中,铜柄铜钺、系铃铜环、琥珀串珠、铜指护为国内首次发现,铜牛角、人面纹铜弯刀为国内罕见。
大甸山遗址于2013年增补为保山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入选2013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终评名单,2019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八批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