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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30/2017-0613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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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工作要点

昌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昌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昌办发〔2017〕94号),制定昌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理思路,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河长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办法,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塘渠治理,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提高水环境质量,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促进经济社会与水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塘渠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从2017年5月1日起,充分利用微信、报刊、电视等传播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爱水惜水护水,让群众主动参与到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13乡镇)

(二)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2017年5月20日前,制定出台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各乡镇于2017年6月30日前,根据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并召开河长制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实施河长制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13乡镇)

(三)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2017年6月30日前,成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配备1名副科级专职副主任,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要参照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并抽调精兵强将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县水务局、13乡镇)

(四)深入摸底调查,建立分级名录。2017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河库塘渠基本信息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建立县、乡两级河库塘渠名录。(牵头单位:县水务局、13乡镇;配合单位: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

(五)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县级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监督制度、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各乡镇于2017年7月31日前参照县级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县水务局、13乡镇;配合单位: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

(六)科学确权划界,安装标识碑牌。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乡两级河库塘渠的确权划界及界桩、公示牌制作安装。(牵头单位:县水务局、13乡镇;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合理确定断面,强化水质监测。2017年10月31日前,科学合理确定全县河库塘渠的水质水量监测断面,并对现状水质进行检测。(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13乡镇)

(八)严格督导检查,全面总结验收。2017年11月,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完善河长制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对年度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13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保护河库塘渠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建工作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稳妥推进。

(二)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县、乡两级要将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塘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足额保障河库塘渠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塘渠环境治理与保护。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河长制工作纳入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