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12_A/2016-092103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日期 | 2016-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刻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灿烂的青铜文化、多彩的民族文化、和谐的生态文化、厚重的茶乡文化和秀美的田园文化等“五个文化”的总体目标及昌宁县澜沧江旅游文化发展规划构想,进一步推进昌宁苗族服饰的挖掘、传承保护和开发,经研究,并与耈街彝族苗族乡、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对接,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拟在耈街集镇实施昌宁苗族服饰挖掘、传承保护和开发项目。项目将立足于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昌宁苗族服饰的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进一步改善苗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一、项目名称:昌宁县苗族服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法人代表:段体宪
四、项目主管单位: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五、建设地点: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耈街集镇
六、建设性质:新建
七、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2年,即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八、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室外展演活动场地:新建融合苗族歌舞表演、苗族文化长廊、体育健身为一体的大型苗族文化广场一个,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高度为7.8米,建设宽度为5.8米的以苗族图腾为内容的铜质标志性建筑1个,以及停车场、步行道铺筑和绿化等工程。
(二)室内展示空间:新建苗族服饰室内展示业务用房1幢,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内设苗族服饰陈列室,苗族刺绣、服饰制作培训教室,苗族传统歌舞排演厅,以及培训桌椅、培训教材、织布机、纺线机、电脑、多媒体、灯光、音响等其他设施。
(三)库房:新建苗族服饰保护与利用库房1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配置相关设施设备。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1.43万元、设备费100万元、预备费14.57万元。
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5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100万元。
附:昌宁县苗族服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预期绩效目标方案
附件
昌宁县苗族服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预期绩效
目标方案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昌宁县苗族服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起止 |
2017.01至20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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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
段体宪 |
联系人 |
马 宏 |
联系电话 |
0875—71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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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 □延续 |
项目口径 |
□经常性□阶段性□√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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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依据、目的、项目 主要内容 |
立项依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昌宁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规划》。 立项目的:一是更好的树立昌宁文化品牌;二是将全面推动昌宁深厚文化积淀的传承和发展;三是更好的宣传和引导昌宁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四是促进文化教育,培育良好的文化意识;五是通过集中展示,可以全方位宣传推介昌宁苗族服饰,宣传推介耈街,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项目主要内容:建设苗族服饰室内展示业务用房1幢,大型苗族文化广场一个,苗族服饰保护与利用库房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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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 计划 |
1.2016年9月,完成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立昌宁县苗族服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2016年9月,召开昌宁县苗族服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协调会。 3.2016年10月,召开昌宁县苗族服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苗族服饰传习馆、民族文化广场、建设苗族服饰传习所业务用房)(初设单位参加),就相关设计效果图完善、施工图设计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统一。 4.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 5.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图审及工程预算工作。 6.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工程预算前置审计工作。 7.2016年11月15日确定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8.2016年11月20日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公告发布工作。 9.2016年12月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10.2017年1月正式动工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苗族服饰传习馆、苗族服饰传习所业务用房内装潢及相关装饰工程。 11.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民族文化广场融合歌舞表演舞台、各类健身体育器材、文化长廊、广场为一体的大型活动广场一处;建设高度为7.8米,宽度为5.8米的以苗族图腾为内容的铜质标志性建筑1个;广场周边铺设小道及绿化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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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总投资预算 |
当年预算 |
上年度累计完成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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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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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筹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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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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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资金使用预算 |
支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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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所建设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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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场建设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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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设施设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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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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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绩效总体目标概述 |
项目的建设将更好的树立昌宁的文化品牌,全面推动昌宁苗族服饰深厚文化积淀的传承和发展,通过集中规划建设和展示,可以全方位宣传推介耈街苗族历史,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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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预期绩效目标 |
工作量目标 |
目标1 |
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10月31日前完成图审及工程预算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工程预算前置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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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 |
2016年11月15日确定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11月20日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公告发布工作;12月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2017年1月正式动工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苗族服饰传习馆、苗族服饰传习所业务用房内装潢及相关装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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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3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民族文化广场融合歌舞表演舞台、各类健身体育器材、文化长廊、广场为一体的大型活动广场一处;建设高度为7.8米,宽度为5.8米的以苗族图腾为内容的铜质标志性建筑1个;广场周边铺设小道及绿化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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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质量 目 标 |
目标1 |
昌宁苗族服饰传承保护和开发项目的建设,对耈街的文化品牌进行集中的展示,全面推动耈街文化繁荣发展,全方位宣传推介耈街,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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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 |
全面推动耈街深厚民族文化积淀的传承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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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3 |
更好地宣传和引导耈街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促进文化教育,培育良好的文化意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现“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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