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18-113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日期 | 2018-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行政区划内设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审批。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本人自愿提出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2.具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如若经营场所为租赁的还必须具有租房合同;
4.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保山日报》),刊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2.申请人应当提供:(1)设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办事窗口: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补证 |
1 |
设立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纸质 |
1 |
√ |
|
2 |
《设立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3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4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5 |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四、申请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0850;投诉电话:08757120928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管理局
九、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