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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18-113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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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娱乐场所设立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扼要)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行政区划内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的审批。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本人自愿提出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2.具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具有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

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具有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具有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6.具有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7.具有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保山日报》),刊登《娱乐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2.申请人应当提供:(1)设立《娱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办事窗口: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补证

1

设立娱乐场所的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

1

2

《娱乐场所设立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3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纸质

1

4

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

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原件

纸质

1

5

房产权属证书

复印件

纸质

1

6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原件件

纸质

1

7

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1

8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9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原件

纸质

1

10

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娱乐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0850;投诉电话:08757120928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管理局

九、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