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12_A/2018-0313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行政区划内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的审核。
二、审批条件
1.本人自愿提出的书面申请;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
3.具备必要的资金、场地设备;
4.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5.审批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办事窗口: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1 |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3 |
审批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四、申请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同意设立的批复》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0850;投诉电话:0875-7120928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管理局
九、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