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4101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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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901000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1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引领战斗力进一步凝聚。;二是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群众文化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快文旅产业提档升级,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四是推进宣传营销创新精准,文旅消费活力进一步显现;五是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文旅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公共服务股、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行业和市场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5个(财务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昌宁县图书馆;
3.昌宁县文化馆;
4.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5.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既: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纳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所属5个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484,446.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84,138.0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8.77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62,356.17元,增长20.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62,047.40元,增长20.9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08.77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国家文物保护项目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收入合计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639,609.56元。其中:基本支出8,446,157.53元,占总支出的66.82%;项目支出4,193,452.03元,占总支出的33.18%;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17,518.87元,增长22.4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1,469.16元,下降4.75%;项目支出增加2,738,988.03元,增长188.3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支出,本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较上年增加国家文物保护支出,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46,157.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28,799.47元,占基本支出的89.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7,358.06元,占基本支出的10.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3,452.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支出165,200.00元。用于一是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补助;二是苗族服饰传承工作;
2、免费开放经费支出424,238.31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文化馆、昌宁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相关支出;
3、长水机场广告宣传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长水机场投放昌宁县品牌宣传广告。
4、杜鹃传媒有限公司职工工资及保险专项经费870,411.83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杜鹃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演出服务经费保障;
5、旅游革命奖补专项资金112,803.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旅游革命工作相关工作经费;
6、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以奖代补补助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鸡飞温泉景区智慧化建设项目支出;
7、A级景区旅游标识标牌及景观质量提升改造补助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右甸河4A级景区标识标牌制作及提升改造;
8、昌宁县大甸山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大甸山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前期规划编制支出;
9、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822,809.85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相关支出;
10、中央就业补助资金42,817.5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益岗工资支出;
11、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大甸山墓地环境整治项目支出;
12、送戏下乡专项经费专项经费390,000.00元。主要用于:送戏下乡专项演出工作支出;
13、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三区文化人才辅导工作支出;
14、单位往来补助资金155,471.47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文化活动级旅游宣传活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84,138.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7%。与上年相比增加2,162,047.40元,增长20.9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国家文物保护支出,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758,84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734,098.24元,文化创作与保护165,200.0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237,041.31元,文物保护400,000.00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22,509.85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5,537.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6,24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2,392.44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4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2,817,57元,死亡抚恤91,68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9,75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68,428.27元,事业单位医疗256,807.3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9,545.6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70.2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87.00元,决算为342,181.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61,021.2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87.00元,决算为55,98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36%,完成年初预算的27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5,17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6%,完成年初预算的251.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1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87.00元,支出决算为342,181.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统一由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决算为261,021.2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87.00元,决算为55,9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5,1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7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统一由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二是车辆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本年接待人次及批次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11,993.25元,增长1,03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61,021.24元,上年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493.01元,增长17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479.00元,增长159.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增加,车辆购置经费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本年接待人次及批次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行驶里程较大,车辆老化严重,存在行车安全隐患,难以适应当前文化和旅游发展需求。为切实保障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务出行安全,提升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保障能力。经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昌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文化和旅游局购置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公车开展文化旅游工作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文化和旅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7,358.06元,比上年增加541,134.45元,增长143.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公车购置经费增加,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7,088.59元、水费3,755.30元、电费16,527.75元、邮电费28,813.98元、差旅费11,237.50元、公务接待费5,645.00元、劳务费20,810.35元、工会经费77,22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233.35元、其他交通费171,6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400.00元; 公务用车购置261,021.2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25,902,637.84元,其中,流动资产10,269,146.31元,固定资产15,633,491.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2,700.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66,910.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262.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462.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2,262.8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2,262.8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