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31115-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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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1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政治引领,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年内召开中心组学习12次,党组第一议题学习20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5次,组织开展季度擂台比赛1次,现场观摩学习3次,承办“文明大讲堂”活动1期,打造“两新”组织“领航项目”示范点1个,推出“红色文化+绿色生态”旅游路线4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专题会议2次;主要领导带头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00余人次,讲廉政党课2场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开展家风教育“五个一”活动,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各50余份,开展廉政家访50余人次、讲廉洁家风教育党课1期,年初制发了《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党组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1次,开展分析研判工作2次,对下设的2个党支部进行专项督查1次、年度考评1次。
2、坚持推进文化惠民,聚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完成图书馆、博物馆提升改造工程,新增语音导览、扫码识物等新功能;完成县图书馆提升改造工程,打造最美阅读空间,补齐公共文化活动基础设施短板。编排印刷《昌宁农村实用科技信息》4期2000册。开展文化主题展线上展览30次,采编图书5086册,接待读者70000余人次。做好博物馆免开工作,年内共接待观众15000余人次,开展流动博物馆巡展8场次,接待观众5000余人次。统筹开展“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80场次,“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100余场次,精心打造群众文化品牌—“月末剧场”,线上线下展播场6场次;组织开展业余团队文化志愿者团队服务活动,举办快板培训48期,编创、推广《千年茶乡等你来》《跳铉》群众广场舞,广场健身舞培训8场次,培训业余文艺爱好者400余人次。收集整理非遗项目“田野调查”5个,争取2022年昌宁苗族服饰中央专项资金35万元。压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与13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签订《昌宁县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40余次,姚家坡烈士陵园被保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保山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甸山墓地环境整治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大甸山遗址——三防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获批,《大甸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被列入《云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重点项目。
3、坚持全域发展之路,全力推动旅游发展提速增效。制定了《昌宁县旅游产业提速2022年工作要点》及《昌宁县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旅游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服务全县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大局。年内完成游客接待量369.33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43.98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分别增长30.12%和17.95%,完成全年任务146.79%,旅游人次收入均超过2019年水平。完成县级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9个,总投资数24372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5.1%;完成投资数23300万元,完成100.4%。完成招商引资储备项目2个,引进项目3个,到位资金25816万元。围绕“大抓项目年”行动,策划包装并上报昌宁天堂山·百里长湖健康休闲中心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等30余个,总投资达300亿元以上。
4、坚持节会为媒,持续提升文化旅游品牌形象。组织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暨5·19中国旅游日等系列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矩阵开展线上营销,拍摄制作“与文旅局长的四季之约”等宣传视频45条。推出旅游产品路线4组38条。年内共更新昌宁文旅微信公众号171期828条,视频号、抖音和快手297条;积极投稿各级宣传平台推介昌宁,被国家级媒体平台(学习强国)采用17条,省级主流媒体平台采用20条,市级主流媒体采用78条,县级主要媒体采用84条。
5、坚持管服结合,营造良好文化旅游市场环境。共审批歌舞娱乐场所6家、电子游艺娱乐场所1家;完善投诉处理、“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发放“30天无理由退换货”宣传资料300余份。深入文化和旅游场所开展各类检查5200家次,责令改正465家次,签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80余份;文旅市场专项执法检查16次,检查场所860余家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8件、办结8件,收缴罚款70450.00元,取缔无证照经营娱乐场所1家,停业整顿娱乐场所1家,没收非法出版物212本。开展“僵尸”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共注销7家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推进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完成165家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公共服务股、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行业和市场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昌宁县图书馆;
3.昌宁县文化馆;
4.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5.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昌宁县文化馆;
4.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5.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6.昌宁县图书馆。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322,090.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22,090.6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746,339.21元,下降31.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46,339.21元,下降31.5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年内开展文化活动支出及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等文化类收入减少11,487,734.77元,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322,090.69元。其中:基本支出8,867,626.69元,占总支出的85.91%;项目支出1,454,464.00元,占总支出的14.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326,157.56元,下降47.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61,577.21元,增长32.23%;项目支出减少11,487,734.77元,下降88.7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因工资调整人员工资支出较上年增加1,038,178.96元,因补交上年度保险,本年各类保险支出增加1,123,398.25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各类文化活动支出和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支出较上年减少11,487,734.7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67,626.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91,403.08元,占基本支出的95.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6,223.61元,占基本支出的4.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4,46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支出98,800.00元。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补助;
2、免费开放经费支出52,992.6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文化馆、昌宁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相关支出;
3、长水机场广告宣传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长水机场投放昌宁县品牌宣传广告。
4、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专项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健康生活目的地创建工作相关支出,本年支出用于昌宁县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
5、旅游革命奖补专项资金52,376.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旅游革命工作相关工作经费;
6、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以奖代补补助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鸡飞温泉景区智慧化建设项目支出;
7、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资金342,500.00元.主要用于:应对疫情保证文旅企业日常正常运转相关支出,本次补助的文旅企业是:昌宁县杜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83,500.00元;昌宁县养元旅游有限公司59,000.00元;
8、大滇西旅游环线综合开发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三条走廊项目编制工作;
9、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187,926.92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相关支出;
10、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9,868.4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益岗工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22,090.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826,157.56元,下降46.09%,主要原因是:各类文化活动支出和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支出较上年减少11,487,734.7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139,703.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6%。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7,951,776.47元。其中:行政运行6,705,107.83元,文化创作与保护98,800.0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147,868.64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7,926.92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0,58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5,636.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3,077.93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1,804.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71,764.1元,事业单位医疗319,803.3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0,236.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187.99元,完成年初预算4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490.9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69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6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187.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490.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9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9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二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683.38元,下降49.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322.38元,下降4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361.00元,下降57.9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二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公车开展文化旅游工作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文化和旅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223.61元,比上年减少61,351.91元,下降14.02%,主要原因分析为: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办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0,244.00元、印刷费3,000.00元、 水费836.60元、电费17,199.90元、邮电费38,271.24元、差旅费9,060.00元、公务接待费2,506.00元、劳务费5275.88元、工会经费37,98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90.99元、其他交通费169,3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资产总额32,031,328.55元,其中,流动资产10,993,355.85元,固定资产21,037,97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7,896.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9,799.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7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7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