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18-102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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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局的基本职能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布置,组织和协调全县内的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务,为党委政府做好宣传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产业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体制改革、创新;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引导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生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宣传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物、博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进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开展文化招商引资工作。
(六)依法负责审核、审批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新媒体的行政许可工作。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报批、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县版权、著作权工作。
(八)承办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受理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消费者投诉和行政复议;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活动。
(九)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拟订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创建后续工作高位推进
一是设施网络进一步夯实。完成20个文化活动场所试点建设项目,完成13个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正在实施257个村民小组文体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年内全县文体活动场所可达587个,其中大田坝天堂书院项目成为省级亮点。完成综合文化展馆提升改造并接待观众30,000余人次,综合文化展馆新收藏文物12件;新建图书馆县中医院分馆、新园社区分馆并投入使用;制定出台了《昌宁县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制定《昌宁县2017年全民阅读活动实施方案》,掀起全民阅读热潮。
二是群体活动丰富多彩。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三区”文化人才的积极性,成功组织了全民跨年联欢会、新春文艺联欢晚会、殡葬改革专题文艺晚会、“星落田园·火舞茶乡”原生态狂欢火把节等群众文化活动38场次;组织开展了“美在天堂·骑行”和“寻茶之旅·茶艺人生”文化体验活动;积极开展“文化地标评选活动”,评选出昌宁大甸山墓地、昌宁人民会堂、昌宁红茶业集团总部、右甸河等10个昌宁文化地标;完成2017年度“送戏下乡”80场次。
三是免费开放成效显著,“两馆一站”人性化服务有序开展。县图书馆顺利通过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复查工作,被评为全国全民阅读先进单位;以世界第22个世界读书日为契机,扎实开展全民阅读宣传活动,向学生捐赠了图书750册,价值2万元。县文化馆扎实开展群文辅导,文辅人员定期不定期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进军营辅导文艺活动;以中国梦为主题,共培训《美丽中国走起来》《一根丝的昌宁人》两首广场操舞。
四是文物保护成效明显。完成了大田坝白沙坡等地的文物调勘,以大甸山为中心的青铜文物调勘有序推进;完成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杜忠墓”“杨家老宅”耳房的修缮工作,完成了“碗厂龙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并获批准;大甸山申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有序推进;与省考古研究所、市博物馆联合开展2017年“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配合市消防大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广新局完成迎接党的十九大文化市场专项检查及市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是“扫黄打非”工作扎实开展,文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扎实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将鸡飞镇邑等村作为我县“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在鸡飞镇成立了昌宁县鸡飞镇“扫黄打非”基层工作站、鸡飞镇邑等村“扫黄打非”基层联络站。依托各乡镇综合文化站、业余文艺演出队等文化宣传阵地积极开展“扫黄打非”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队“扫黄打非”工作的认知度及参与度。
六是非遗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昌宁珠街彝族唢呐乐”入选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进一步完善苗族民间文学大型创世纪史诗《神蜘蛛》和傣族民间文学《金孔雀》、珠街彝族民间音乐《昌宁珠街彝族唢呐音乐》等省级非遗项目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视频资料工作,全年累计培训传承人120人次。
七是精品创作出成绩。由我局文艺创作人员创作、编排辅导的《赶马哥》,参加市、省、国家级残疾人文艺汇演均荣获一等奖;昌宁苗族服饰在2,017“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决赛中勇夺金奖;完成《五彩昌宁》一书的出版发行工作。
八是完成鸡蛋山中央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工程建成后,县城城区和鸡蛋山发射台覆盖区域内,有数字接收功能的电视机可以通过八木天线收看到中央电视台12套标清节目。
九是全民健身广泛开展,干部职工工间操推广普及效果明显,举行了全县三级社会指导员培训。全民健身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以广场为依托,以社区为载体,学校、农村整体联动的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我局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十是竞技体育成果丰硕。举办了昌宁县首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承办了第十三届保山市老年人轮办运动会。由县少体校输送运动员成绩斐然:于永才代表云南省参加2017年全国竞走冠军赛,获男子青年组30公里竞走第二名,于永才代表云南省参加2017年全国竞走锦标赛,获男子竞走20公里团体第一名,于永才代表云南省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获成年男子20公里竞走团体比赛银牌。
2.行业监管规范有序
一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社会文化环境得到净化。在重点时段积极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文化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文化经营场所36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出动车辆54台次,共立案2起,结案2起,收缴罚伍仟元整。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制度,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62号令),进一步健全安全播出监管制度,严格执行重保期值带班制度、零报告制度、监听监看制度、事故报告处置制度等,圆满完成2017年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党的十九大等重保期安全播出任务。截至目前,未发生任何安全播出事故,实现了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保证了国家广播电视信息的绝对安全。
3.项目工作扎实推进
截至目前,全局累计争取无偿资金750万元。争取到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8个、体育活动场所建设项目4个、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完成了鸡蛋山高山台站建设和体育场修缮等项目;全县258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完成了两个亿元项目的包装策划工作。
4.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积极主动参与乡村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根据脱贫验收指标的要求,实施了珠街乡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盲区补点工作,为18个贫困村配备了音响、体育器材等设备;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所有行政村均建设了农家书屋并正常开放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行政单位为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4,719,75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19,750.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2,060,414.45元,减12.28%,主要原因为:
1.市运会筹备会资金,减少收入2,000,000元;
2.大会堂提升改造项目,减少收入596,546.45元;
3.体彩公益金补助,增加收入536,132.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度支出合15,768,586.71元。其中:基本支出9,489,950.7元,占总支出的60.18%;项目支出6,278,636.01元,占总支出的39.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152,867.24元,增长7.89%,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新增基本支出1,107,332.57元;
2.办公费、车辆运行费,减少支出414,047.02元;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59,581.6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89,950.7元。与上年对比增693,285.55元,增长7.88%,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新增基本支出1,107,332.57元;
2.办公费、车辆运行费,减少支出414,047.0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年人均121,587.1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年人均26,693.9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78,636.01元。与上年对比增459,581.69元,增长7.9%,主要原因为: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59,581.6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72,516.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9%。与上年对比增1,268,711.76元,增长9%,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增加支出基本支出1,107,332.57元;
2.办公费、车辆运行费,减少支出412,981.02元;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增加支出574,360.2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24,56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914,748.5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65,733.99元、遗属补助及少体校学生伙食补助104,641.0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9,852.88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764,43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4,308,519.6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87,431.79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3,5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4,070.80元、退休人员工资支出514,802.40元、死亡抚恤金支出164,64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748.52元,支出决算为238,682.52元,完成预算的9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4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280.5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002元,完成预算的99.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践行厉行节约原则。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4,453.48元,下降1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5,800元,下降73.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99.48元,下降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6元,下降0.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2017年因公出境费用比2016年因公出国费用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公务用车减少2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践行厉行节约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400元,占6.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280.52元,占43.27%;公务接待费支出119,002元,占49.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4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到台湾考察体育项目。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280.5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280.5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免费开放、村村通运行维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00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00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体育、文化文物、广播事业发展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7,309.79元,与上年对比减340,179.02元,减16.61%,主要原因为:办公资金,减少340,179.02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办公费244,428.44元、印刷费44,942.8元、手续费3,564元、水费5,920.8元、电费13,261.48元、邮电费18,514.01元、物业管理费4,440元、差旅费56,383.5元、因公出国(境)费16,400元、维修(护)97,510.04元、租赁费99,871.2元、培训费2,920元、公务接待费50,521.88元、专用材料费35,040元、劳务费611,930.71元、委托业务费148,680元、工会经费56,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222.05元、其他交通费12,956元、 办公设备购置38,020元、专用设备采购87,087.68元、大型修缮112,2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95.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资产总额54,041,486.52元,其中,流动资产14,022,494.45元,固定资产40,018,992.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01,933.5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87,460.96元,固定资产增加2,414,472.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01,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587,58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587,58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村村通、免费开放、文物保护等项目材料、设备采购3,587,58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自评指标体系
生态效益:整体性保护:使我县非物质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显著。通过送戏下乡演出;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等,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产出指标: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90%;产出指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辐射人群率10%以上;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满意度90%以上等。
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我局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我单位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8年6月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材料。
5月初至6月初组织单位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并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和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
(1)设施网络进一步夯实;
(2)群体活动丰富多彩;
(3)文物保护成效明显;
(4)“扫黄打非”工作扎实开展;
(5)非遗保护工作扎实开展;
(6)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社会文化环境得到净化;
(7)强化工作措施制度,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8)争取无偿资金;
(9)争取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10)完成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预算配置
(1)项目资金及县级预算资金到位及时
(2)项目资金及县级预算资金资金分配合理
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1)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17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90%,其中:第一季度完成预算的20%,第二季度完成预算的50%,第三季度完成预算的70%,10月底完成预算的80%,11月底完成预算的90%。
(2)除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而必须调整预算外,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
2.预算管理
(1)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三是下属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厅机关及下属单位经费合规合理使用。
(2)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部门2017年预算信息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
产出情况分析
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显著。通过送戏行下乡演出;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等,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
2.整体性保护:使我县非物质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
3.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本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