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4030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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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900000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1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公共服务股、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行业和市场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
1、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昌宁县图书馆;
3、昌宁县文化馆;
4、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5、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引领战斗力进一步凝聚;二是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群众文化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快文旅产业提档升级,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四是推进宣传营销创新精准,文旅消费活力进一步显现;五是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文旅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151,060.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53,173.4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666,759元,上年结转结余11,631,127.58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9,290,771.72元,同比增加67.03%,主要是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增加。一般公共预算与上年对比减少1,679,102.86元,减少14.56%,主要原因为:项目预算比上年度减少;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661,253元,下降28.4%。主要原因为,单位资金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484,301.01元,其中:本年收入9,853,173.43元,上年结转收入11,631,127.5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53,173.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679,102.86元,减少7.25%,主要原因为:项目预算比上年度减少;上年结转收入比上年增加11,631,127.58元,增加100%,主要原因为:上年度调整财管资金为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151,060.0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484,301.01元,其中:基本支出8,369,278.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1,002.14元,上升3.8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3,115,022.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41,022.58元,上升277.52%。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中增加了上级转移支付金额。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701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行政运行支出7,426,463.57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工资及基本运行。
2、20701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图书馆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更新购置图书。
3、20701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845,400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
4、207019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462,734.15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宣传及文化执法工作。
5、20702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文物保护8,700,900元,主要用于大甸山墓地保护工作。
6、207999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90,893.43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建设工作。
7、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12,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8、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4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9、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3,572.4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20805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11、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31,419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补助。
12、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8,880元,主要用于单位保洁人员支出。
1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7,270.21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14、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61,080.65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1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92,869.26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1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18.26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缴纳。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9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984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1,160元,较上年增加50,973元,增长168.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无变化。因公出国(境)团次为0次,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上年及本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176元,较上年增加15,176元,增长151.7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25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一是上年度项目预算中未细化公务接待经济分类科目;二是本年度接待人次和批次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5,984元,较上年增加35,797元,增长177.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984元,较上年增加35,797元,增长177.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2023年新购置公车一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杜鹃传媒有限公司职工工资及保险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昌宁县文体广电局旅游局关于提请审定县文工队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昌文体广旅发〔2012〕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杜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2024年完成戏曲进乡村演出80场。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成立艺术委员会。通过艺术委员会会议或其他形式开展创作研讨2次以上。
2.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艺术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采风创作次数不少于3次,人数不少于10人次。
3.帮扶业余文艺团(队)创作不少于4个节目。
4.做好主题文艺晚会,原创、改编、复排或引进剧(节)目不少于5个。
5.积极参加州(市)级及以上各类展演赛并力争获奖。
6.积极参加州(市)级及以上各类重要艺术活动。
7.完成年度演出总场次不少于80场。
8.把节目上传至微信公众号、腾讯等网络平台,实现线上演出服务,观看人数不少于3,000人。
9.观看满意度达80%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进行测评等方式了解观看满意度,同时结合专家意见和一般观众意见进行判断)
10.举办艺术讲座等非演出形式的普及活动2次以上(含进校园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300人。
11.开展年度艺术培训2次(含行业节目培训)。参加艺术培训人次累计不少于30人次。
12.外请艺术家、专家来单位授课、指导不少于1次。
13.结合旅游推介到本县(市、区)外进行文化交流推广演出不少于1次。
14.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上开展宣传推广次数不少于10次。
15.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上开展宣传推广覆盖人次不少于1万人次。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杜鹃传媒有限公司职工工资及保险专项经费项目本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为925,095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成立艺术委员会。通过艺术委员会会议或其他形式开展创作研讨2次以上。(分别于1季度和3季度完成)
2.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艺术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采风创作次数不少于3次,人数不少于10人次。(1季度完成1次,2季度完成1次,3季度完成1次)
3.帮扶业余文艺团(队)创作不少于4个节目(1季度完成1个,2季度完成1个,3季度完成1个,4季度完成1个)
4.做好主题文艺晚会,原创、改编、复排或引进剧(节)目不少于5个。(3季度完成)
5.积极参加州(市)级及以上各类展演赛并力争获奖。(根据上级安排时间执行)
6.积极参加州(市)级及以上各类重要艺术活动。(根据上级安排时间执行)
7.完成年度演出总场次不少于80场。(1季度完成20场,2季度完成20场,3季度完成20场,4季度完成20场)
8.把10个节目上传至微信公众号、腾讯等网络平台,实现线上演出服务,观看人数不少于3,000人(1季度完成1次,2季度完成3次,3季度完成3次,4季度完成3次)。
9.观看满意度达80%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进行测评等方式了解观看满意度,同时结合专家意见和一般观众意见进行判断)
10.举办艺术讲座等非演出形式的普及活动2次以上(含进校园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300人。(3季度完成)
11.开展年度艺术培训2次(含行业节目培训)。参加艺术培训人次累计不少于30人次。(2季度完成1次,3季度完成1次 )
12.外请艺术家、专家来单位授课、指导不少于1次。(2季度完成1次)
13.结合旅游推介到本县(市、区)外进行文化交流推广演出不少于1次。(4季度完成)
14.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上开展宣传推广次数不少于10次。(1季度完成1次,2季度完成3次,3季度完成3次,4季度完成3次)。
15.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上开展宣传推广覆盖人次不少于1万人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昌宁县杜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前身为昌宁县文工队,成立于1958年,已经走过了61个春秋,一直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扎实开展送戏下乡活动,为昌宁文艺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公司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创作宗旨,努力传承弘扬昌宁优秀传统文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8,282.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75.63元,增长6.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度新增公车一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25,902,637.84元,其中,流动资产10,269,146.31元,固定资产净值15,633,491.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2,700.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16,53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9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