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14-8/2025111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
| 文号 | 浏览量 |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适应我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确保工作部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工作要点》(昌文旅发〔2025〕8号)予以废止。
一、废止原因
当前,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政策体系发生重大调整,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同时我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面临的市场环境、资源条件及群众需求也出现显著变化。原《工作要点》中部分内容已与现行政策要求不符,部分工作部署已难以适应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部分表述违法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继续执行可能导致工作方向偏差或资源配置低效,故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废止。
二、工作要求
(一)立即停止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局各股室、各二级单位须立即停止执行原《工作要点》中的所有规定,不得再以该文件为依据开展相关工作。
(二)做好文件清理。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对涉及原《工作要点》的各类配套文件、工作方案及存档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标注废止状态,防止无效文件继续流转使用。
(三)衔接新部署安排。为确保工作连续性,我局将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和县域发展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并印发新的工作部署文件。在新文件出台前,各单位可参照国家、省、市近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责稳步推进日常工作,重点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旅市场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等基础性工作。
(四)强化沟通反馈。工作衔接过程中,各单位如遇问题或有相关建议,须及时向局对应股室反馈,确保信息畅通、问题妥善处置,保障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