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40305-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经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核查以及联系娱乐场所及网吧法人,以下单位(见附件)已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自报或经核实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依法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3月6日至4月2日止)书面向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联系电话:0875-7120146,联系地址:昌宁县政府服务大厅文化和旅游局窗口。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
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附件: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拟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