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4021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开展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上报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进行复评,为做好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时间
即日起至3月15日前
二、复评方式
线上复评+实地全覆盖
三、复评内容
(一)办站条件情况。包括文化站站舍及室外活动场地,各功能活动室设置,宣传橱窗、板报栏、文化长廊设置,演出、培训、展览、体育健身等器材设施配备情况,图书室藏书及订阅报刊杂志情况等。
(二)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文化站人员配备情况,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业余文艺团队建设管理情况等。
(三)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免开时间,免开项目,免开经费使用等。
(四)服务开展情况。包括活动组织,图书借阅、展览展示、宣传推介,辅导培训、团队培育、全民阅读、文化遗产保护、党群工作等及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各项工作,按照年份进行梳理形成工作台账。
(五)卫生及设备管理情况。包括文化站环境卫生整治及器材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修缮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按照中央、省、市评估要求,此次没有参加评估定级的文化站或未评上等级的文化站,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写出相应的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报县文化和旅游局(须加盖公章,形成电子版)后汇总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汇总报省评估定级工作办公室。
2.为认真做好市级复评工作,请各乡镇高度重视,查缺补漏,加强活动组织,认真做好实地评定准备,确保顺利通过复审。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