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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22-12120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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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昌宁县文化艺术团的批复

《中共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关于成立昌宁县文化艺术团的请示》(昌文旅党组发〔2022〕39号)收悉,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2〕51号)精神,为推动文艺院团高质量发展,经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2年12月12日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昌宁县文化艺术团为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昌宁县文化馆加挂昌宁县文化艺术团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机制,与昌宁县文化馆合署办公。保留昌宁县杜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时保留昌宁县文工队牌子。

二、昌宁县文化馆馆长兼任昌宁县文化艺术团团长。

三、同意昌宁县文化馆(昌宁县文化艺术团)按程序申请使用2名周转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专业技术人员。

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