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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21-1206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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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落实“党建+文明创建”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推动党建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培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党建带创建、创建促党建”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文明创建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前,做表率,形成了党建与文明创建交汇融合、双向提升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任务

局属各党组织要以带头提升理想信念、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努力发挥表率作用为主要内容,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等党的组织生活为有效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文明创建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争当先锋、作出表率。

(一)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把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增强党性修养的基础内容,纳入“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加强修身自律,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自身的文明带动促进身边人的文明,把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积极创建省文明单位。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队伍、提升能力、推动工作的基础工程,扎实做好本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推出新举措、赋予新内容、持续推进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局党员要展现出政治素质高、党性意识强、服务理念优的良好形象,引领全体文旅人员对照标杆,文明服务,传递文旅正能量。

(四)深化党员干部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坚持把志愿服务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运用“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等志愿活动组织为有效载体,组织广大党员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社会治理、文明创建、抗灾救灾、疫情防控等工作一线亮出身份、发挥作用,展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风貌,推进文明创建各项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党建工作和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六同”:同标准、同计划、同落实、同投入、同检查、同考核,高位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充实文明办,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二级单位,确保创建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能落实。

(二)经费保障制度

将文明创建工作经费与党建工作经费同安排、同考虑,将文明创建宣传平台与党建教育活动阵地纳入一并考虑,优化组合党建和文明创工作,共同保障党建和文明创建工作经费,确保每一项创建活动都能顺利开展。

(三)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党建+文明创建”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党组书记总揽“党建+文明创建”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实行包干,负责落实。

3.党支部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党员干部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积极投身到文明创建工作最前沿,让党旗在文明创建一线高高飘扬。

4.文明办是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5.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四)会议制度

1.党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党建+文明创建”文明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建+文明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召开一次“党建+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党建+文明创建”工作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党建+文明创建”工作中。

(五)检查督导制度

由党组班子成员牵头,每半年对“党建+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对“党建+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明创建相关知识,全面掌握“创文”的目的意义、标准要求和责任义务,增强参加“党建+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以主人翁的精神投身到文明创建中去,为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打下基础。

(二)统筹有序推进。把“党建+文明创建”活动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局党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创建“模范机关”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各项文明创建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进度,重点抓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深化有机融合。坚持将“党建+文明创建”与文旅业务工作相结合,将党建引领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到文旅业务工作之中。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