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19-051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5-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函〔2019〕60号)、《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文体广旅联〔20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昌宁县2019年“三区”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社会优势资源,重点向各乡镇、村(社区)选派和培养文化领域紧缺人才。通过开展选派和培养工作,加快我县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文化工作者素质,为推动“三区”文化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持。
二、时间要求
根据省“三区”文化人才服务团要求,昌宁县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于2019年5月30日起实施,预计2019年11月30日结束(因选派人员发生变动引起的服务期限变化,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
三、资金保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三区”文化人才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教〔2018〕278号)要求,下达我县2019年云南省“三区”文化工作者专项经费24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对于文化指导(辅导)员在所派驻村开展实际的文化培训、辅导或主持策划、开展文体活动的经费支出;二是对于文化指导(辅导)员在开展文化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补助、驻勤补助、食宿、保险等费用支出;三是开展文化(指导)辅导员业务培训支出。具体报销程序详见《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昌宁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昌财发〔2014〕172号)。
四、人员组成
昌宁县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12名,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是中央着眼于推动文化强国建设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从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重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工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二)搞好保障
县“三区”文化人才服务总队要主动做好有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受援单位要为选派人员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加强监管
县“三区”文化人才服务总队要加强对文化人才支持计划专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受援单位加强对选派文化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在专项实施过程中,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收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县“三区”文化人才服务总队要适时对各乡镇执行落实此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