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19-060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行政区划内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的审批。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本人自愿提出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2.具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具有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具有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具有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6.具有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7.具有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保山日报》),刊登《娱乐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2.申请人应当提供:(1)设立《娱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窗口
办事窗口: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暂无”
四、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补证 |
|
1 |
设立娱乐场所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纸质 |
1 |
√ |
|
2 |
《娱乐场所设立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3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4 |
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
5 |
房产权属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6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原件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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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8 |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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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原件 |
纸质 |
1 |
√ |
|
10 |
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娱乐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0850;投诉电话:08757120928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管理局
九、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bscn/home/—“网上办事” ——“文旅局”——“办事指南”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gov.cn/bscn/home/——
“网上办事” —“文旅局” —“ 娱乐场所设立的审批”—
“在线办理”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用户服务中心”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