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12_A/2017-0606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全国小剧场戏剧的创作与交流,引导小剧场戏剧的良性发展,以优秀作品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文化部艺术司与北京市文化局将举办2017年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办单位
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局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17年9月,北京
三、主要内容
(一)举办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主办方组织专家从全国申报的小剧场戏剧中遴选约25台剧目在北京集中演出,每台剧目演出2场。
(二)召开研讨会。展演期间,主办方组织召开全国小剧场戏剧创作演出研讨会,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就全国小剧场戏剧创作演出现状进行研讨。
本次展演不设奖项,由主办方为参演剧目颁发纪念证书和纪念牌。
四、参演剧目申报事项
(一)申报范围
全国各种体制的戏剧艺术团体。
(二)申报要求
1.近5年来创作演出且未参加过文化部艺术司主办的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的剧目。
2.申报剧目需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真、善、美,聚焦“中国精神”和“中国梦”主题创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观众欢迎、得到社会好评的剧目。
3.艺术样式不限。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剧目材料。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剧目的政治性和导向性,须在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北京市文化局。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小剧场剧目,要求单独出具相关党史、军史、民族、宗教等专家的审核意见。除北京市外,每省(区、市)文化厅(局)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中国国家话剧院及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可直接向主办方申报,申报数量为1台。
(三)申报材料
1.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剧目申报推荐表》(附后)1份,近期演出光盘5份,剧本、节目单各1份。
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北京市文化局
联系人:赵瑞苹、李国阳
电话:010-82210753,82210763
邮编:100044
2.申报表及剧本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yan2014@126.com。邮件主题请写明“小剧场展演+申报剧目名称”。
3.参演剧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剧目进行审看和遴选。根据需要,专家评审委员会可推荐少量特邀剧目参加展演活动。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艺术司子站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剧目申报推荐表
剧 名 |
艺术类型 |
||||||
演出单位 (全称) |
负责人 及电话 |
||||||
编 剧 |
导 演 |
||||||
主 演 |
| ||||||
其他主创 (作曲、舞美、艺术总监等) |
|||||||
演出联系人 及电话 |
|||||||
首演时间 |
至今演出场次 |
||||||
是否原创:(如改编或移植自其他作品,请注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作品请附上授权文件复印件。) | |||||||
参加国内外展演、比赛、活动或获国内外项目扶持、奖励情况:(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 |||||||
剧情简介:(可附页说明。) | |||||||
演出单位简介:(可附页说明) | |||||||
推荐审核意见:(由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填写) | |||||||
审核专家姓名 |
职务/职称 |
签 名 | |||||
|
|
| |||||
|
|
| |||||
|
|
|
申报单位公章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