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30/2017-051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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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团结协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艰苦奋斗,为全局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昌文体广旅发〔2016〕61号)文件精神和年初与各股室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决定对2016年度4个先进单位和鲍笠涓等15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
一、先进单位(4个)
业余少体校:综合考核得分114.9分;
文化馆:综合考核得分103.6分;
局机关办公室:综合考核得分103.4分;
文化事业股:综合考核得分102.9分。
二、先进个人(15名)
鲍笠涓、赵永杰、晁国永、董 艺、刘峙岐、李贵阳、宝发亮、徐 坤、杨春兰、赵子宏、颜 靖、杨智毅、祁映云、夏永德、段茂娟。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先锋模范作用,再创佳绩。全局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坚持党性,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的良好品质,努力营造奋力争创一流,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