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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12_A/2018-0313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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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发〔2011〕30号),设立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昌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昌宁县文化体育局、昌宁县广播电视局、昌宁县旅游局的职责。

(三)增加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管理基层公共服务建设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动漫、网络游戏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和行政监管。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取缔无证经营、查处电子游戏赌博,娱乐场所审批、临时搭台演出审批职能。

(八)加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产业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体制改革、创新;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引导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生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宣传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物、博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进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开展文化招商引资工作。

(六)依法负责审核、审批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新媒体的行政许可工作。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报批、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县版权、著作权工作。

(八)承办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受理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消费者投诉和行政复议;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活动。

(九)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拟订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内设7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事务;负责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发展战略规划,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综治维稳等工作;做好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统筹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办理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接待;组织起草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和宣传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工作;负责做好统计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监察、离退休人员、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党委决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抓好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股所级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管理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纪律监察工作;承办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有关党务工作。

(三)组织人事股

负责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等事宜;负责学习、教育培训、考绩、考勤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训规划;研究和推进本系统有关管理体制的改革;做好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用与考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四)文化事业股

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事业、文化市场准入许可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室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文化场所规范化、常态化达标建设;审批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类事业性文化、艺术展览、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和管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文网培学校”工作;做好各类事业性文化、艺术相关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非营利性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推进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五)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股

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卫星直播设施、电影放映等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广播电影电视产品生产,提高公共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水平;依法开展全县事业性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相关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监测工作;做好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监管;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六)体育事业股

负责制定全县体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县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老年人体育以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行业体育协会及其他群众体育项目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七)旅游事业股

负责拟订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导游队伍;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服务标准;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管理;组织旅游资源普查与评价,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及其宣传推广;负责旅游开发项目、A级景区和二星以下旅游饭店评定与复核及管理工作;做好旅游产业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工作,做好旅行社设立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工作;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编制总数23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暂定编制数9名、工勤编制4名。具体为:

1.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2名。

2.党委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

3.组织人事股:暂定编制数1名。

4.文化事业股:暂定编制数2名。

5.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股:暂定编制数2名。

6.体育事业股:行政编制1名(县老体协办公室),暂定编制数2名。

7.旅游事业股:暂定编制数2名。

(二)领导职数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科级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7名:办公室主任1名,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人事股股长1名,文化事业股股长1名,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股股长1名,体育事业股股长1名,旅游事业股股长1名。

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的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暂定编制数4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对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新闻出版、版权、新媒体和文物、博物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进行日常综合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受理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经营者及消费者投诉;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取缔无证经营、查处电子游戏赌博,查处违法案件;确保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新闻出版、版权、新媒体和文物、博物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的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昌宁县广播电影电视综合服务站,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含鸡蛋山转播台、县中波台各3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好以直播卫星为主的“村村通”工程建设,对“村村通”工程的接收节目进行监测,做好已实施工程的管理、维护、维修和业务咨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电影放映工程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鸡蛋山转播台、县中波台等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值守工作,对播出节目进行监测、监听、监看。

2.昌宁县图书馆,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书刊、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传递和利用;负责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文网培学校的建设、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3.昌宁县文化馆,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主要职责是: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审美、表美、创美教育,运用文化艺术手段向群众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搞好群众文艺队伍建设,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群众文艺团队,开展各类群众文艺创作活动;负责对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开展群众文化调研;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4.昌宁县文物管理所,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文物保护法》,依法开展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县内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管理,定期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指导督促文物使用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申报推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负责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报批;依法收集、征集私人、单位收藏的文物和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

5.昌宁县业余少体校,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其中校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项目的管理工作,组队参加市级以上青少年体育比赛;负责拟订全县业余训练工作发展计划和规划;负责全县体育业余训练校点的检查、考评和教练员的培训提高、运动员的选拔和输送工作。

(三)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的委托,对涉及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监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