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9-7-/2023-040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交通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提升昌宁县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决定深入开展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8月31日,欢迎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主要包括:“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主要包括: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主要包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运输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举报途径方式
举报电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通信地址: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海事航务股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专项整治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
干预司法活动,不查办具体案件。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事实描述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有关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对我县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相关工作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相应渠道提交。
欢迎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反映有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情况和问题,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