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9-7-07_k/2017-051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交通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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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省厅、市局重视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昌宁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管养机制还不够健全。在日常管养和预防性养护上,近年来尽管明确了“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了管养责任书,规范了管养制度,但是,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没有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编制,所配备的都为兼职,有的乡镇兼职人员变动快,没有形成系统长效的管养体制,管养队伍不够稳定,管养水平不够高,日常养护和常态化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尤其汛期的冲刷,因养护不到位或失养,公路排水系统不畅,致水泥路面裂缝渗水、沉陷、拱起、严重破碎板、面板悬空等时有发生。
二是管养督导还不够到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因建设任务繁重,对农村公路管养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落实不足,乡镇管养责任不够落实,认为能通行就可以,忽视路基、路面、路肩、边沟、桥涵及防护设施等的全面养护功能。
三是管养资金还不够充足。由于管养资金不足,导致缺工程机械、缺技术和人员,与标准化养护存在较大差距。各乡镇虽然按照要求配备了养护人员,但基本上是临时性、季节性养护,有的甚至是临时抓丁。由于养护经费始终不足,养护人员工资低,养护人员年龄偏大,管养技术水平不够高。没有固定的养护人员,没有形成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体系,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养护设备缺乏,农村公路出现的病害得不到及时处理,小不补则大害,恶性循环,养护质量难以保证。
对此,建议:一是健全完善管养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主体责任,以政府主导、部门合作、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科学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明确专职领导,确定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切实加强乡村道的管养工作。二是加强管养技能指导培训。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农村公路管养培训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对路政管理人员、养护技术人员和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乡镇农村公路管养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掌握一些管养的基本知识,如公路基本知识、桥涵知识、基本数据采集和路况的评定等,尽快适应农村公路管养的重点工作。三是强化资金筹措和监管。多渠道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保障体系,除省补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外,乡镇级政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统筹养护资金,村民委员会争取“一事一议”等方式解决资金短缺,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资金保障。制定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各级交通、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监督检查,杜绝挪用、挤占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管养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