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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9-7-/2018-110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交通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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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城市客运的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按照市和县的统筹安排,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计划。

(2)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和行政执法;负责新、改建公路、桥梁、渡口、码头、航道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监督。

(3)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负责全县地方公路、路政、水运和船舶的检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航道产权;组织协调紧急物资运输和交通战备工作。

(4)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协调发展;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管理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交通安全工作。

(6)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情报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7)负责交通行业涉外工作,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人才交流合作,处理市县间有关交通运输及建设事项。

(8)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负责全县渡口、码头、水运行业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交通基本设施建设市场,并对其进行资质认证、审批、申报等市场管理。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5,493,351.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93,351.0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5,191,206.17元,增长89.84%,主要原因为:

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等增加,新增项目收入43,482,649.78元,人员工资调整增加、退休人员死亡1人增加死亡抚恤金等新增基本收入1,708,556.39元。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增加293,000元;

2.港口设施建设资金增加550,000元;

3.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增加3,541,600元;

4.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车辆购税收入增加71,910,000元;

5.水毁及保通项目资金增加1,780,000元;

6.农村公路建设直过民族村省级补助资金增加3,706,000元;

7.昌保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5,000,000元;

8.昌永三级公路贷款利息减少814,900元;

9.昌苟二级公路建设资金及贷款利息减少3,759,500元;

10.大链二级公路建设资金减少1,300,000元;

1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减少27,423,550.22元;

12.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费用增加111,405.67元;

13.退休人员死亡1人,增加死亡抚恤费153,509.60元;

14.在职人员工资增加1,075,650.44元;

15.其他交通费(公交车补贴)增加1,000,000元;

16.其他收入减少632,009.3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0,669,387.92元。其中:基本支出4,715,993.42元,占总支出的9.31%;项目支出45,953,394.5元,占总支出的90.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814,098.16元,减幅为13.36%,主要原因为:

1.2017年项目建设未完工,项目建设资金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9,584,919.22元;

2.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退休人员死亡1人增加死亡抚恤金等新增基本支出1,770,821.0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15,993.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70,821.06元,增长60.13%,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增加工资支出1,075,650.44元;

2.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费用调整增加111,405.67元;

3.退休人员死亡1人,增加死亡抚恤费153,509.60元;

4.2016年公交车补贴不通过我单位核算,2017年增加其他交通费(公交车补贴)1,000,000元;

5.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减少569,744.6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58%,年人均127,297.0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42%,年人均41,131.3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机构为完成农村公路建设等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经费支出45,953,39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84,919.22元,减少17.26%。主要原因为:

2017年项目建设未完工(完工时间为2018年),项目建设资金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9,584,919.2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69,387.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014,098.16元,减幅为0.61%,主要原因为:

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完工(完工时间为2018年),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784,919.22元;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退休人员死亡1人增加死亡抚恤金等,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0,821.0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97,90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2,506,946元;公交车补贴1,000,000元;办公费70,777.78元;水费2,221.86元;电费566元;邮电费11,475.37元;差旅费6,336元;会议费1,030元;培训费2,700元;公务接待费15,84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52.40元;其他交通费1,575.96元;其他支出439,28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8,09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99,941.6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4,639.80元、退休人员死亡1人死亡抚恤金支出153,509.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用于市级财政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86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5,48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3%。主要用于直过民族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3,760,00元、公路水毁修复及应急保通资金1,78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39,607,39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7%。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7,909,500元、港口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元、对城市公交的补贴987,400元、对出租车的补贴178,300元;车购税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资金29,999,000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33,194.5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841元,支出决算为54,993.40元,完成预算的72.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152.4元,完成预算的6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841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27.49%。主要原因:

2017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昌宁县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及接待费用支出,因此年初算数相比三公经费减少44,159元,减幅为73.6%。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1,109.37元,下降4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448.37元,下降1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661元,下降73.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

2017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昌宁县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及接待费用支出,因此较上年数相比三公经费减少51,109.37元,减幅为48.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152.4元,占71.19%;公务接待费支出15,841元,占28.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152.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152.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84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84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督查、检查,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交通运输工作综合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676.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6,498.67元,增长46.68%。主要原因为:

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增加,其他支出减少。其中:(1)办公费新增22,615.88元;(2)水费新增491.16元;(3)邮电费新增124.54元;(4)电费新增566元;(5)差旅费新增6,336元;(7)会议费新增1,030元;(8)培训费新增2,700元;(9)公务接待费减少44,661元;(10)其他交通费新增930,775.96元;(11)其他支出减少553,479.87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70,777.78元;(2)水费2,221.86元;(3)邮电费11,475.37元;(4)电费566元;(5)差旅费6,336元;(7)会议费1,030元;(8)培训费2,700元;(9)公务接待费15,841元;(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52.40元;(11)其他交通费1,001,575.9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交通运输局资产总额375,026,592.63元,其中,流动资产372,100,670.46元,固定资产2,925,922.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8,133,294.8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48,168,304.87元,固定资产增加35,0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8,89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8,890元。主要用于:昌保高速公路指挥部及交通局机关办公设备88,89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通过综合分析,详细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紧紧围绕2017年县交通运输局履行职能职责、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客观分析,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圆满完成年初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严格自评,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自评得分92.5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