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399-7/2025120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交通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拟废止《昌宁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昌宁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10月20日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上发布了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拟废止《昌宁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昌宁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5年11月6日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发出《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拟废止<昌宁县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等2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函》(昌交函〔2025〕31号)。
二、采纳情况
(一)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发函后,共收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县直相关部门回复意见2条。其中,政法委建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耈街乡人民政府建议“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后,明确管理部门、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后,将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保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保交规〔2024〕1号)等规定,抓好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上位法已明确管理部门,无需进一步明确。
(二)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期间,昌宁县交通运输局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拟废止〈昌宁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昌宁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11月19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