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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9-7/2023122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交通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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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监督检查的通知

县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昌宁县综合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第四季度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6日—12月28日。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杨 玺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绍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一)道路运输检查小组:

张 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奎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赵 冲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负责人

张成玺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昌宁大队执法一中队队长

杨建桥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工作人员

李富春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

(二)工程建设检查小组:

何照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董敬高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股股长

禹志华 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普春锋 县交通运输局基建股工作人员

(三)水上交通检查小组:

李 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施瑞江 县交通运输局海事航务股负责人

许连杨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昌宁大队执法员

杨彦兴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四)公路管养和安全防护工程检查小组:

杨宁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舒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股长

汤晓军 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李建芝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工会主席

注:请全体检查组人员于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县交通运输局召开检查动员会议。

三、检查对象及重点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1.道路运输方面:城市公交公司、出租、网约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租赁、汽车维修、驾培企业。

重点检查:一是“两客一危一货一网”、农村客运、城市公共客运、驾培站校安全管理情况。二是客货运、驾培站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维修站场、汽车租赁等安全管理情况;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情况;“两类人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持证情况。三是要严格规范使用“三个闭环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积极与公安交管系统信息共享,依法加强联合监管和协同治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严查严管“两客一危”、农村客运等重点车辆,严厉精确打击车辆长期不进站、异地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围绕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应急操作技能、行驶路线特点、复杂行车环境等开展安全培训,有效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岁末年初、“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六是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七是《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八是根据《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用电专项检查。九是根据《昌宁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十是根据《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检查。

2.水路运输方面:漭水江桥码头、珠街码头、耇街新厂渡口、大田坝文沧竹洼码头。

重点检查:一是切实加强乡镇船舶渡口渡运,学生集中渡运,营运船舶的现场安全管控。二是要加大海事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打击船舶超载运输、自用船非法载客、违章航行等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水上交通管控,遇强降雨、大风、大雾等恶劣气象、水情时,要及时发布航行通告或禁航通告,严禁船舶冒险航行、作业。四是渡口附近水域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或设施。五是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相关设备,设备是否正常有效,并能够做到易见易取,随时可用;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助航设备及号灯、号型,设备是否功能正常。六是岁末年初、“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七是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八是《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九是根据《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十是根据《昌宁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十一是根据《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检查。

3.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方面:永昌高速、昌甸高速、耈街四改三公路建设项目、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

重点检查:一是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围绕生活区、办公区、预制场、拌合场、材料加工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工地及驻地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二是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严把安全条件关、程序关,凡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先落实整改再复工。如遇大雨、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时,要果断停工,切实做好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三是野外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情况。四是“公路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和“防坍塌、防坠落、防突泥涌水、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五是岁末年初、“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六是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七是《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八是根据《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用电专项检查。九是根据《昌宁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十是根据《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检查。

4.公路管养和安全防护工程领域:抽查十三乡镇管养公路和安全防护工程。

重点检查一是开展公路巡查检查,特别是因雨季水毁公路未全面整改完成的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标志标线完善工作,及时发布公路气象预警和路况信息情况。二是岁末年初、“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三是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四是《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五是根据《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六是根据《昌宁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七是根据《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检查。八是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隐患整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检查重点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小组要跟踪督办,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二)强化痕迹管理。检查组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认真填写附件1、2,并将附件1、2和检查图片于12月28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同时,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记录表

2.昌宁县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