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9-7-/2022-052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交通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05-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和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
出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部门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进行科学解读。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单位、股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单位、股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局办公室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单位主要领导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