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9-7-07_k/2018-031301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交通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工作运行透明高效原则,进一步营建廉洁、勤政、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
(二)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开内容
(一)本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都应予以公开。
1.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3.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4.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网上投诉的处理情况;
6.群众点题要公开的内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本局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经审核批准后发布。
(二)下列内部政务信息,应当实行内部公开: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
5.局内部事务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6.其他应当公开的内部政务信息。
本局对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批准。
(三)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除需要征集公众意见以外的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务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信息公开规定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待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再行决定。
三、公开方式
(一)依据本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在县政府网站、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开;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媒体发布政务信息;
3.设立固定的政务信息公开栏;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二)依据本制度实行信息内部公开的,可以在本局固定的政务信息公开栏上公开或者采用其他适当方式进行。
四、监督管理
(一)对本局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在本局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通过行风评议、民意测评等渠道,广泛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设立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五、其它要求
(一)本制度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或本县作出的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本县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准。
(二)本制度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县局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