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29769-2-30/2017-060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投资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7-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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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是全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县。“十二五”以来,我们始终把法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推进,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强化“三项保障”,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将法制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法治昌宁建设。一是强化队伍保障。配备正科级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名,副主任1名,专职人员3名。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了10名法律专业的干部、政法部门6名法律工作者和5名律师组建涉法事务办理顾问小组,67家行政执法单位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乡镇和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机制保障。制定了《昌宁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昌宁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主责、乡镇主动的法制工作氛围。把法制建设经费列入预算,2016年法制建设经费支出达100万元。
坚持“三个精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围绕重大项目、重要产业和重点工作,切实强化法制服务。一是精准服务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透明运行。编制完成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行政职权7398项,梳理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5.5万项。二是精准服务群众。积极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努力将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累计受理行政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43件,调处成功430件,调处成功率达97%。三是精准服务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法制办列席政府常务会制度,重点把好合法关、程序关和责任关,突出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听证等关键环节,坚持事先介入、事前把关。2016年召开田园城市立法保护、垃圾清运、停车泊位收费、物业管理、城市供水等听证会16次,审查合同文本136份。
坚持“三个规范”,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因素,全方位、多角度推进。一是规范文件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共审查《农村公路管理暂行办法》、《河西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个,清理规范性文件33项。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开展法制审核140项,评查行政执法案卷45卷。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连续三年出庭应诉率达100%。
完善“三项机制”,从严推进依法行政始终把完善机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健全完善《昌宁县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细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体系,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将政务公开贯彻政务运行全过程,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运行到哪里,2016年累计公开政务信息1.12万条。三是完善立法保护机制。对昌宁田园城市进行立法保护,抽调9名工作人员,高位推进立法保护工作,有效解决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目前,《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预审,待正式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