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29769-2-07_k/2015-112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投资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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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确保工作安全、高效运转,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一、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活动需用车时,要提前告知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统一派遣。
二、单位除驾驶员外,严禁公车私驾,不得配备公车钥匙。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肇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驾驶员要加强安全、法规、业务技术等学习,随时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和开回家停放,禁止驾驶员私自开车外出。
四、公车外借需先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保证单位内部用车方可外借,并且要与借车单位签订借车协议,安全、燃油、车辆保洁由借车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