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29769-2-07_k/2015-1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投资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5-11-2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招商局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随着我单位业务的不断增加,干部职工开私车外出办公事的现象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规范私车公用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特特定本管理制度:
1、私车公用的概念:为开展好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用私车办理公事的行为。
2、私车公用时,县城城区内统一标准补贴,城区外由报销人填写《私车公用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给予相应价钱的油料补贴。
3、行车费用。县城城区内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县城城区外补贴标准为:排量大于2.0的按2元/公里,排量小于2.0的按1.5元/公里进行补助。过路费折合成油费进行补贴。
4、私车公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保险,由车主交纳,如交强险等。
5、罚款。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由车主本人负担。
6、其它车辆费用。车辆年检、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由车主交纳。
7、意外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后,车主就任应急处理,迅速并及时联系办公室。车辆事故赔偿费和修理费由车主本人负担。
8、本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昌宁县招商局私车公用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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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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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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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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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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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数(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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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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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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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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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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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招商局私车公用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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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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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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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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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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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数(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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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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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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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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