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29769-2-/2019-101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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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9701000
昌宁县招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2.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研究全县招商引资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县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
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交往中涉及县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
5.指导、协调外来企业投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6.管理、使用县人民政府核拨的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县外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申请使用县外横向联合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7.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和编制体系,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
8.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拟定投资协议工作,开展网上招商和咨询服务,不断拓展招商渠道,积极推行代理招商、委托招商等。
9.指导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各项招商引资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实施落实。
10.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办法》《保山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等。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县招商引资要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在全市综合排名实现保三争二的目标。力争实现储备项目40个以上,正式签约项目20个以上,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速力争突破20%,实际利用外资增速保持在2%以上,确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突破140亿元人民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昌宁县招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489,626.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9,626.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84,349.66元,增长18.26%,主要原因:
1.2018年年初调入人员1名及规范政府奖励性绩效,涉及人员资金,新增收入240,751.00元;
2.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资金,新增收入32,065.2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489,626.26元。其中:基本支出1,933,828.50元,占总支出的77.68%;项目支出555,797.76元,占总支出的22.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8,4349.66元,增长18.26%,主要原因:
1.2018年年初调入人员1名及规范政府奖励性绩效,涉及人员资金,新增支出240,751.00元;
2.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资金,新增支出32,065.20元;
3.制作招商引资宣传册印刷费,新增支出56,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招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3,828.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448.10元,减少7.9%,主要原因: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作为项目工作经费支出499,797.7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招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5,797.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5,797.76元,增长1011.60%,主要原因:项目数及项目资金增加,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作为项目工作经费支出预算499,797.76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通过强化项目包装及宣传推介,创新招商引资举措,招商引资工作稳步推进。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60.46亿元,其中,省外到位资金130.41亿元,省内市外到位资金30.05亿元;储备项目40个,引进项目26个,项目绩效目标超额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9,626.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84,349.66元,增长18.26%主要原因:
1.2018年年初调入人员1名及规范政府奖励性绩效,涉及人员资金,新增支出240,751.00元;
2.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资金,新增支出32,065.20元;
3.制作招商引资宣传册印刷费,新增支出56,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87,51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74,108.5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696,429.89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11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379,400.00元,支出决算为380,394.89元,完成预算的10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9,718.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489.89元,完成预算的9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187.00元,完成预算的94.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没有预算因公出(境)费用,本年保山市招商合作局带队到台湾考察学习发生费用19,718.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11.89元,增长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9,718.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77.11元,下降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29.00元,下降5.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保山市招商合作局带队到台湾考察学习发生费用19,718.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718.00元,占5.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489.89元,占14.06%;公务接待费支出307,187.00元,占80.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71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718.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内市招商合作局组织赴台开展招商考察交流活动,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应“台湾品牌农业推广协会”的邀请,经保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国台办和省台办批准,2018年8月25日至31日,由保山市招商合作局姜雪梅副局长率团,“保山市经贸交流考察团”一行11人赴台开展招商考察交流活动,昌宁县招商局派1人参加。在台期间,考察团先后访问了台北、宜兰、桃园、嘉义、云林、高雄、南投、屏东等多个县市,考察拜访了头诚农场、香草菲菲植物馆、台湾创意民宿协会、农纬果菜公司、阿里山高山有机茶园生产基地、台湾巨力旺集团、乔本生医科技有限公司、台湾维格凤梨工厂、台湾晋江商会、台湾品牌农业协会,重点针对台湾农特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民宿开发、生物医药、文旅开发等方面与相关企业协会进行了座谈交流,圆满完成了各项考察交流任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489.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77.11元,下降5.2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489.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77.11元,下降5.27%;主要原因: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从而降低了车辆燃料费及过路过桥费。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过程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7,18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29.00元,下降5.02%。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7,1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29.00元,下降5.02%;主要原因:在接待中降低了接待标准。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活动中商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192.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4,421.87元,减少73.87%;主要原因: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作为项目工作经费支出499,797.76元,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费用在项目中列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办公费16,871.43元;(二)培训费3,400.00元;(三)工会经费18,870.70元;(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五)其他交通费用88,0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招商局部门资产总额3,918,083.16元,其中,流动资产3,381,201.16元,固定资产536,88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0,833.6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90,833.69元,固定资产增加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918083.16 | 3381201.16 | 536882.00 | 391103.00 | 145779.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9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