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29769-2-08_Z/2017-020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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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招商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2.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研究全县招商引资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县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
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交往中涉及县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
5.指导、协调外来企业投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6.管理、使用县人民政府核拨的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县外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申请使用县外横向联合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7.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和编制体系,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
8.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拟定投资协议工作,开展网上招商和咨询服务,不断拓展招商渠道,积极推行代理招商、委托招商等。
9.指导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各项招商引资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实施落实。
10.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办法》、《保山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等。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纵深推进之年,昌宁要继续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强力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要紧紧抓住沿海地区资金、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加快转移的历史机遇,发挥我县的比较优势,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举,引资和引智并重,进一步拓宽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扩大招商规模,提高招商质量,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跨越。2017年,全县招商引资要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在全市综合排名实现保三争二的目标。力争实现储备项目40个以上,正式签约项目20个以上,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速力争突破20%,实际利用外资增速保持在2%以上,确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突破100亿元人民币。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昌宁县招商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项目综合股、招商服务股和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4个机构。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暂定编制9人,工勤编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166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9162元,商品服务支出562500元,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432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9166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9162元,商品服务支出562500元。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432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招商引资,主要用于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16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3%。截止2017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档晋级,造成增量。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2017年起,按10%比例统一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公用经费较2016年调减。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