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29769-2-30/2018-0314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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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招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二部分 昌宁县招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招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2.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研究全县招商引资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县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
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交往中涉及县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
5.指导、协调外来企业投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6.管理、使用县人民政府核拨的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县外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申请使用县外横向联合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7.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和编制体系,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
8.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拟定投资协议工作,开展网上招商和咨询服务,不断拓展招商渠道,积极推行代理招商、委托招商等。
9.指导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各项招商引资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实施落实。
10.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办法》、《保山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等。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项目综合股、招商服务股3个机构。其中: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全县招商引资要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在全市综合排名实现保三争二的目标。力争实现储备项目40个以上,正式签约项目20个以上,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速力争突破20%,实际利用外资增速保持在2%以上,确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突破140亿元人民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9.3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59.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9.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34万元(本级财力159.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9.3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5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为2011308款、2010350款及2080505款三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招商引资(2011308)140.47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120.75万元(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9.72万元(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18.87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2018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20.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8.4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49.95万元,奖金支出29.6万元,绩效工资支出2.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7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59.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92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9.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75万元;较2017年增加17.83万元(2017年12月规范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及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基数上升)。工会经费支出1.89万元,较2017年增加1.89万元(2017年没有到单位账户,直接由财政拨入县总工会账户)。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0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0元,无变动。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昌宁县招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7.9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0万元,公务接待费32.34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略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昌宁县招商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公共项目投资监管与审核、地方财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税收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公开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证照费、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昌宁县招商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60万元,基本与2017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招商局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县财政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34万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4.04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降1.7万元,下降原因为各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主要用于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接待外地客商到我县咨询、洽谈投资项目等,以及各乡镇人员来我单位咨询、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6.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