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29769-2/2023091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 保山市司法局 保山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 2023 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保宣通[ 2023 ]15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昌办发[ 2023 ]23号)《中共昌宁县委宣传部 昌宁县司法局 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昌普联发[2022]5号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则,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单位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如下:
一、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招商营商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普法对象
本单位干部职工;招商引资企业;基层群众。
三、普法目标
到2025年,全体投促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本单位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高,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本年度,着重增强全省投促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把普法工作全面融入“3+1”产业链招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营造法治化招商营商环境,助推昌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计划
1.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定性定量、可考可查”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普法工作,不断强化单位法治建设,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切实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2.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投促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开展产业大招商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到知行合一。(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3.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普法内容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4.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类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产业大招商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章制度。(责任处室:办公室、项目股、服务股;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5.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面向招商引资企业开展相关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处室:服务股;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领导
马余芹: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柄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六、责任部门
局办公室、项目股、服务股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5-712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