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29769-2-/2023-0216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由起草股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多个股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股室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解读。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政策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各股室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局班子会议审议后,综合办公室按照规定和程序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主要领导审签,起草股室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工作。
第五条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等开展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现,确保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坚持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的首要平台,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县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作用,扩大政策解读信息受众面。
第八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解读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 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