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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0-121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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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昌政办发〔2020〕51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昌政办发〔2020〕32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本报告公布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林业和草原局专栏。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114号,邮编:678100;电话:0875-7130082;传真:0875-7131869。

一、总体情况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20年,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林业和草原局1名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办公室,培训72名基层信息员收集撰写基础信息,指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优秀的7名政务信息员负责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组织有力、机制健全、人员到位。林草信息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填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发布。共计公开发布信息1201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来电、来信、来访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述事项。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264条、微博公开144条、微信公众号公开177条。上报各类信息531条,其中国家级采用43条,省级采用84条、市级采用109条、县级采用132条、林草信息16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及数量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制度、计划总结、资金信息、政策解读、环境保护、重要事项公示、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业务工作等类别。2020年度公开信息公开指南1条,组织机构信息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条,公开制度7条,计划总结6条,人事信息7条,行政法规3条,审批目录10条,行政许可31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权责清单1条,资金信息30条,采购信息1条,自评报告1条,政策解读5条,业务工作57条,重大项目建设2条,重要事项公示6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2条,政协提案办理1条,部门文件29条,通知公告39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林业和草原局专栏进行公开;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公示栏、报纸杂志等载体进行公开;三是通过“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开。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20年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0年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2020年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未收到“不予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增31

3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

增3

3

行政强制

12

增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2.8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关注度和影响面还有待提高;四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三是优化服务,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部门信息,强化对公众高度关注的林草业相关政策的解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0年度昌宁县林草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