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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31027-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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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

为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结合部门职责,紧紧围绕全县林草业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1名,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围绕重点工作加强公开,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重大林业政策解读工作。对国家、省、市发布的重大林业政策、林业规划方案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林业事项等,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做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林业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部署,确保解读材料及时发布。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网民留言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回应和办理。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第一时间依法按照流程公开关于本部门的相关舆情,回应社会监督,有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2023年,县林业和草原局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针对重大林草业政务舆情,不断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决策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本年度林业行政许可决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森林草原防灭火、林地使用管理、退耕还林任务等工作信息,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林草业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和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具体科室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政务公开与业务管理有机融合,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及时更新发布网站信息,政府网站每周至少更新1条信息,其他栏目及平台信息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实时公开,未发生空白栏目或者长期不更新的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