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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30721-00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7-21
文号 昌林草许准〔2023〕1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采伐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临时使用林地上林木的行政许可决定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采伐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临时使用林地上林木的行政许可决定

云南永昌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采伐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临时使用林地上林木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采伐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昌宁段)临时使用林地上林木,采伐涉及23个小班,采伐面积6.7512公顷,采伐株数5774株,采伐蓄积42立方米,采伐出材1.2立方米。所采伐林木的林分起源为天然、人工,林木权属为个人,林种为经济林、一般用材林,采伐树种为其他阔叶、核桃,采伐类型为其他采伐,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地点为耈街乡水炉村三片石村民小组、李家山村民小组、水炉村民小组,采伐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时限进行采伐,不得超范围、超树种、超强度采伐林木。要严格采伐管理,规范采伐作业,安全文明施工,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耈街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次采伐的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伐区监管责任,杜绝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