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2-0525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昌宁县耈街至珠街公路改造工程堆料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昌宁县耈街至珠街公路改造工程堆料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4-530524-04-01-662271)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昌宁县耈街至珠街公路改造工程堆料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珠街乡岔河村麦地小组林地面积0.6970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3059公顷、经济林林地0.1415公顷、其他林地0.2496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4474公顷、其他林地0.2496公顷;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用途为堆料场、弃土场。
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临时占用时间。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按《昌宁县耈街至珠街公路改造工程堆料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
二、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需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珠街乡林业工作站要加强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行为发生。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