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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40322-0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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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和草原经营方案,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负责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边管护所管理范围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此次评价部门为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共有事业编制19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干部职工17人,其中有女职工3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上,江边林场有副高级工程师3人;中职及以下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11人;工勤技能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度,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收入合计28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万元,支出283.15万元,无年末结转结余。构成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23年度,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收入231.44万元,支出231.44万元,无年初结转结余,其中:人员经费216.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97万元。

项目支出:2023年度,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收入49.43万元,支出49.43万元,无年末结转结余,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6.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2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年度内设立部门绩效目标,部门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昌宁县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符合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中长期计划,部门绩效明晰,与预算资金匹配。通过预算执行、部门目标2个大方面对年度部门绩效目标进行设立,年度内紧紧围绕设立目标进行资金管理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财政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对部门整体支出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体系。

(二)自评组织过程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小组,由场班子、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通过制定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对照年初计划及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目标、社会调查等,进行年度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得分88.28分,评价公允的反映了单位实际履职情况。

(一)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得分27分,主要扣分项为支付进度率和重点工作完成率,因县级资金调度原因,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3年度资金支付率低,林草生态补偿未能按计划完成,分别在支付进度扣、重点工作完成扣3分。

(二)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得分24分,主要扣分项为项目支出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上,分别扣2分、2分、2分。县级财力调度原因,林草生态补偿未能及时兑付,生态补偿对林农收入提升作用有所降低。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得分18分,扣分为2分,主要原因是有少部分群众对林场工作不了解,对林场工作认知存在偏差。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年来,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舆论宣传、自身建设上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林场自身管理上还有待于提高;二是因地方财政调度原因,项目进度不够理想。

2024年,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将加强林场自身管理力度,实行党员挂钩相关科室制度,提升林场整体管理水平,加强资金支出事项请示汇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实现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进一步对照了自身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整改指明了方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一项效能评价,在不断实践中为部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提供了一套可靠、实用的方法,通过评价,能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优化管理模式。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